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