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