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