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其他合作基础

本条约不妨碍任何一方根据其他可适用的国际条约或者本国法律向另一方提供协助。双方也可以根据任何其他安排、协议或者惯例提供协助。

双方还可以通过各自的指定机关商定为便于实施本条约而必须采取的实际措施。

本条约的规定不影响双方均为缔约国的其他国际条约或者协定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