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费用

被请求方应当承担在其境内的引渡程序发生的费用,包括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逮捕和在向请求方移交被请求引渡人前羁押该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第十七条对物品进行扣押和保管所产生的费用。

与移交和接收被引渡人有关的交通和过境费用应当由请求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