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为了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之外的犯罪提起刑事诉讼或者定罪后执行刑罚,被请求方可以在作出准予引渡的决定后,暂缓移交该人。在此情况下,被请求方应当将暂缓一事通知请求方。
如果暂缓引渡可能对请求方的刑事诉讼造成严重妨碍,被请求方可以根据请求,在不妨碍其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并且请求方保证在完成有关程序后立即将该被请求引渡人无条件送还的情况下,向请求方临时引渡该人。
为了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之外的犯罪提起刑事诉讼或者定罪后执行刑罚,被请求方可以在作出准予引渡的决定后,暂缓移交该人。在此情况下,被请求方应当将暂缓一事通知请求方。
如果暂缓引渡可能对请求方的刑事诉讼造成严重妨碍,被请求方可以根据请求,在不妨碍其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并且请求方保证在完成有关程序后立即将该被请求引渡人无条件送还的情况下,向请求方临时引渡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