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 被请求方应当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引渡请求,并且及时将决定通知请求方。 被请求方如果全部或者部分拒绝引渡请求,应当将拒绝的理由通知请求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