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提供银行和金融信息
根据请求方请求,被请求方应当迅速确定被怀疑或者指控犯罪的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否在其境内银行持有一个或者多个银行账户,并应当向请求方提供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银行信息。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请求除适用于银行外,也可以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
被请求方应当迅速将查询结果通知请求方。
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理由而拒绝本条所规定的请求。
根据请求方请求,被请求方应当迅速确定被怀疑或者指控犯罪的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否在其境内银行持有一个或者多个银行账户,并应当向请求方提供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银行信息。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请求除适用于银行外,也可以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
被请求方应当迅速将查询结果通知请求方。
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理由而拒绝本条所规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