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归还文件、记录和物品

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要求,尽快将被移交给请求方的文件、记录的原件和物品归还给被请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