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引渡义务 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请求方请求,向另一方引渡在其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