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通报结果 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要求,及时向被请求方通报有关对被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执行刑罚或者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的情况。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