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请求的执行
被请求方应当按照本国法律执行请求。
被请求方在不违背本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请求方要求的方式执行请求。
被请求方应当将执行请求的结果及时通知请求方。如果无法提供所请求的协助,被请求方应当及时将原因通知请求方。
被请求方应当按照本国法律执行请求。
被请求方在不违背本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请求方要求的方式执行请求。
被请求方应当将执行请求的结果及时通知请求方。如果无法提供所请求的协助,被请求方应当及时将原因通知请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