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要求,向被请求方通报协助请求所涉及的刑事诉讼的结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