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引渡义务 被请求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和本国法律,应请求方请求,向请求方引渡在其境内发现的请求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