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费用

在被请求方的引渡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被请求方承担。与移交或者接收被引渡人有关的交通费用和过境费用应当由请求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