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费用
被请求方应当负担执行请求所产生的费用,但是请求方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有关人员按照本条约第九条的规定,前往、停留于和离开被请求方的费用;
有关人员按照本条约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前往、停留于和离开请求方的费用和津贴,这些费用和津贴应当根据费用发生地的标准和规定支付;
鉴定的费用;
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费用。
请求方应当根据要求,预付由其负担的部分上述费用。
如果执行请求明显地需要超常性质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决定可以执行请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