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双方应当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刑事司法协助。

协助应当包括: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获取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提供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

获取和提供鉴定意见;

查找或者辨认人员;

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安排有关人员在请求方作证;

移送在押人员以便作证;

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

没收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以及向请求方移交;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和提供犯罪记录;

交流法律资料;

不违背被请求方法律的其他形式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