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提供犯罪记录

双方中央机关应当尽可能地相互通报本国法院对另一方国民所作的定罪方面的情况。

在请求方对被请求方国民进行刑事侦查和诉讼的情况下,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向请求方提供该人的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