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

请求方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包括或者附有:

请求机关的名称;

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职业、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人的身份和可能所在地的资料;如有可能,有关该人外表的描述以及其照片和指纹;

有关犯罪事实的说明,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和结果;

有关该项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定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

有关追诉时效或者刑罚执行时效的法律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

旨在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的引渡请求还应当附有请求方主管机关签发的逮捕证的副本;

旨在对被请求引渡人执行刑罚的引渡请求还应当附有用以执行的生效判决书的副本和关于已经执行刑期的说明。

请求方根据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提交的引渡请求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由请求方的主管机关正式签署或者盖章,并应当附有被请求方文字的译文或者英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