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补充材料 如果被请求方认为,为支持引渡请求所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可以要求在45天内提交补充材料。如果请求方未在该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应当被视为自动放弃请求,但是不妨碍请求方就同一犯罪对同一人重新提出引渡请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