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

被请求方应当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件和财物的请求。

被请求方应当向请求方提供有关执行上述请求的结果,包括查询或者搜查的结果,冻结或者扣押的地点和状况以及有关文件和财物随后被监管的情况。

如果请求方同意被请求方就移交所提出的条件,被请求方可以将被扣押文件和财物移交给请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