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条约中:

“移交方”系指可能或者已经将被判刑人移管出其境内的一方;

“接收方”系指可能或者已经将被判刑人接收到其境内的一方;

“被判刑人”系指在移交方被法院判处监禁刑的人;

“刑罚”系指移交方法院对刑事犯罪作出的剥夺自由刑;

“国民”分别有以下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系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

哥伦比亚共和国国民,系指具有哥伦比亚共和国国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