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民的引渡
任何一方均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
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不同意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要求,将该案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任何一方均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
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不同意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要求,将该案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有关的文件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