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文字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本条约提出的请求及其辅助文件应当附有被请求方官方文字的译文。被请求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当译为中文;被请求方为厄瓜多尔共和国的,应当译为西班牙文。
在向请求方提供协助时,被请求方应当使用其官方文字。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本条约提出的请求及其辅助文件应当附有被请求方官方文字的译文。被请求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当译为中文;被请求方为厄瓜多尔共和国的,应当译为西班牙文。
在向请求方提供协助时,被请求方应当使用其官方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