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引渡义务

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另一方请求,向另一方引渡在其境内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