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过境 一方从第三国引渡人员需经过另一方领土时,应当向另一方提出过境请求。如果使用航空运输并且没有在另一方境内降落的计划,则无需提出过境请求。 被请求方在不违反其法律的情况下,应当同意请求方提出的过境请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