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七十二条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