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七十条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