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九条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