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二十七条 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二十六条 目录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