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二十五条 分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