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二十二条 分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