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一十七条 分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