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一十条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