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零一条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条 目录 第四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