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九十九条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三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四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