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五十一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