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三十九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