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三十七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