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三十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二节 目录 第三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