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四十四条 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