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