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分则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