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六十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