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则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