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