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