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