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