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 目录 第十二条